2025年6月23日 星期一

觀光局的人員素質恐怕才是國旅的殺手

說實話,我對於台灣公務員的服務態度一向沒什麼信心,像是上次跟觀光局郭先生的對話就快讓我吐血了。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O1gEB1fNueU

至於為什麼差點吐血,我歸納了以下幾點:


  1. 缺乏明確的進度回饋
    • 行為:在66日被詢問稽查流程時間時,郭先生稱「無法告知大致時間」,未提供任何參考時程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作為公務員,應提供合理透明的行政流程資訊,模糊回應讓檢舉人感到不受重視,降低對公部門的信任。
  1. 稽查行動效率低落
    • 行為:612日前往稽查卻因「沒能進入現場」就離開,未採取進一步行動(如聯繫屋主或後續安排)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稽查行動草率,面對涉嫌非法囚禁的嚴重案件,缺乏積極性和應有的緊急處置,延誤案件進展。
  1. 對案件嚴重性反應遲鈍
    • 行為:檢舉人提及民宿涉嫌非法囚禁並已報警(提供案號),郭先生未表現出對此高度敏感,僅表示「依照程序發函」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未優先處理涉及人身安全的案件,顯示對案件嚴重性缺乏判斷力,未能展現公務員應有的責任感。
  1. 回應反覆、立場曖昧
    • 行為:在對話中,郭先生先承認民宿「基本上是非法業者」,但隨後又改口「需再確認」,對是否非法始終未給明確答案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反覆的說詞顯示專業知識不足或有意迴避,未能以權威立場回應,削弱公部門的可信度。
  1. 對合法性查證的邏輯混亂
    • 行為:當檢舉人質疑為何觀光局無法確認民宿合法性時,郭先生反問「你有沒有入住過?」並稱「這是兩件事」,邏輯不清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將檢舉責任推給消費者,忽略觀光局擁有合法民宿資料庫的職權,顯示業務不熟或推卸責任。
  1. 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
    • 行為:郭先生暗示檢舉人需「入住過」才有資格指控非法民宿,無視消費者查詢合法民宿的合理需求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態度不友善,未能站在消費者立場提供協助,反而增加檢舉門檻,令人質疑其服務意識。
  1. 未充分利用既有資源
    • 行為:檢舉人指出台灣民宿網可查詢合法民宿,郭先生卻遲遲未主動確認,直到被逼問才勉強承認該民宿不在名單內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未善用觀光局的查詢系統,拖延案件進展,顯示工作被動且缺乏主動性。
  1. 行政程序僵化
    • 行為:郭先生強調「依規定需請業者說明」,即使民宿疑似非法,仍優先保障業者權益而非加速處置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過於拘泥程序,忽略案件的緊急性與消費者保護,給人「官僚拖延」的負面印象。
  1. 溝通態度不佳
    • 行為:在對話中,郭先生語氣閃躲(如「呃...沒錯」),對檢舉人的質疑未展現耐心或同理心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缺乏有效的公眾溝通技巧,未能緩解檢舉人的不滿,反而加劇對立,損害公部門形象。
  1. 未能建立公眾信任
    • 行為:整段對話中,郭先生的模糊回應與反問(如「你有證據嗎?」)讓檢舉人質疑觀光局是否可能「收黑錢視而不見」。
    • 批評原因:未能以專業態度消除公眾疑慮,間接助長對公部門廉潔與效率的負面刻板印象。


總結

郭先生的行為在處理非法民宿檢舉案中,展現了效率低下、態度曖昧、程序僵化、溝通不佳及對案件嚴重性反應遲鈍等問題。這些缺失不僅延誤了對涉嫌非法囚禁的民宿的處置,也讓檢舉人對公部門的專業性與誠信產生質疑。作為承辦人員,郭先生未能有效履行職責,未能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公眾信任,值得批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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